• 关于短消息业务资费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340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将于200911零时起对网内网间短消息业务实施统一定价,本次涉及调整的资费为移动客户在国内(不含台港澳)向移动、电信、联通等国内运营商的客户发送短消息的业务资费。具体如下:

 

 

 

 

网 络

资费名称

调整后资费

GSM 2G

短信标准资费

发送短信0.10/条,接收免费

彩信标准资费

发送彩信0.30/条,接收免费

TD-SCDMA3G

短信标准资费

发送短信0.10/条,接收免费

彩信标准资费

发送彩信0.60/条,接收免费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