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短消息业务资费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短消息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340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将于
网 络 | 资费名称 | 调整后资费 |
GSM ( | 短信标准资费 | 发送短信0.10元/条,接收免费 |
彩信标准资费 | 发送彩信0.30元/条,接收免费 | |
TD-SCDMA( | 短信标准资费 | 发送短信0.10元/条,接收免费 |
彩信标准资费 | 发送彩信0.60元/条,接收免费 |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