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4G资费的客户,订购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后,可将自己的移动数据流量分享给最多4个分享成员
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是一个流量分享业务,使用4G资费的客户可通过订购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将自己的流量分享(除流量安心包、流量智能套餐、集团流量统付业务等注明限本人使用的流量)给其它手机号码或网卡号码使用。
1.业务内容
(1)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的订购和添加分享成员允许客户选择本月生效或次月生效;
(2)若客户选择本月生效,则分享成员可立即共享主号码的所有包含流量资源,并自生效当月起,按整月收取该分享成员的功能费;
(3)取消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和删除分享成员均为次月生效;
(4)主卡可以使用“暂停分享”功能,停止部分或全部分享成员分享其流量资源,仅限操作当月有效;
(5)暂停后,当月不可恢复;
(6)若主卡未删除分享成员,则次月将自动恢复分享;
(7)暂停分享期间,仍需收取被暂停号码的月功能费。
2.主号码的条件
只有使用4G自选套餐、4G飞享套餐、4G商旅套餐、4G上网套餐、30元及以上流量可选包的客户才可享受多终端共享服务共享内容为主号码的所有移动数据流量包含的资源(包括基础套餐、叠加的流量包、加油包、营销活动中包含的流量,不包括流量安心包、流量智能套餐、集团流量统付业务等注明限本人使用的流量),语音通话不在共享范围内。
3.分享成员的条件
(1)分享成员需为当前状态在网的上海移动客户,可以不是4G客户;分享成员可以有基础套餐,也可以是没有基础套餐只有流量功能的副卡。
(2)大流量套餐客户不能作为多终端流量共享包业务的副号码。
4.流量抵扣规则
当分享成员有基础套餐且包含流量,则优先使用自己的流量,用尽后再使用主号码流量;当分享成员有基础套餐但不含流量,则直接使用主号码流量;当主号码流量用尽后,主号码和分享成员上网产生的流量按照各自套餐规则收取。如果分享成员是流量副卡,则无需独立申请套餐,直接使用主卡流量,超出后按主卡套餐外资费规则收取不单独出账,由主号码统一支付。
5.互斥规则
(1)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与移动e家亲家庭流量分享包互斥,即家庭流量分享包的主副号码均不能成为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的主号码或分享成员,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的主号码和分享成员也不能成为家庭流量分享包的主副号码;
(2)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的主号码不能同时作为其它号码的分享成员或重复订购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
(3)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的分享成员不能同时作为其它号码的分享成员或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主号码。
6.业务失效规则
当发生下述四种情况时,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失效(当还有至少1个分享成员时,主号码仍需承担当月的业务功能费):
(1)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中无分享成员;
(2)主号码退订所有4G资费;
(3)您或您所有的分享成员停机满整月;
(4)若分享成员停机满整月,则将自动取消“4G多终端流量共享功能包”功能。
7.暂停分享规则
(1)当您停机满24小时,将暂停向所有成员分享流量,暂停分享期间您仍需支付当月的业务功能费;
(2)若您在停机24小时后复机且停机不满整月,则将恢复对所有成员(包括已设置“暂停分享”的分享成员)的流量分享功能。
8.资费有效期
该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另有协议等约定的除外)。有效期届满后,若资费方案发生变更,将在有效期届满前通知客户,客户可另选其他资费方案,不选择则转入变更后的新资费方案。如资费方案不变更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9. 过户销户规则
若您或您的分享成员需要办理过户或销户,则需确保在办理过户和销户前,该号码本周期和下周期都没有多终端流量共享业务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