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疑问,请点击办理咨询>> x
您未做任何修改,请确认。
您未同意签订电子协议书!
服务器开小差了,请稍后再试
您填写的邀请码有误,请重新确认~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是一家具有经营家庭有线宽带业务相关资质的公司,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合法权益,双方就甲方自愿使用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乙方以有线方式提供的、面向家庭客户销售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乙方在其家庭有线宽带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
(1)套餐活动及资费
套餐资费或叠加宽带优惠活动以及服务内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确认单或营业厅、网站及短信等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2)终端及费用
根据接入资源的情况,乙方提供甲方家庭宽带接入终端:
无需接入终端(针对接入方式为光纤到楼(FTTB)、校园网或已安装接入设备)。
需接入终端(针对接入方式为光纤到户(FTTH)),绑定上海移动手机号码的用户受理时免押金,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需将乙方提供的接入设备和相关配件归还至乙方营业厅,如甲方无法返还接入设备,须对相关设备及配件做相应赔偿。
需接入终端(针对接入方式为光纤到户(FTTH)),无上海移动手机号码的用户受理时需支付押金,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需将乙方提供的接入设备和相关配件归还至乙方营业厅,并退还押金,如甲方无法返还接入设备,则押金不再退还。
接入端设备的具体费用如下,如叠加办理魔百和或其他家庭增值产品,相关费用见业务确认单。
设备型号 | 价格 | 配件 |
普通光猫 | 200元 | 电源适配器:15元 |
家庭智能网关(含光猫功能) | 200元 | |
千兆或2.5G家庭智能网关(含光猫功能) | 350元 |
(3)业务到期
本协议届期满前6个月(6个月(含)以上协议期套餐)或1个月(6个月以下协议期套餐),甲方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营业厅等渠道办理续约(含变更套餐)手续,续约后业务在本协议到期后正式生效。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营业厅申请到期终止本协议。期满后:
甲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或未续约,乙方将暂停提供服务,自暂停服务的30日内,甲方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营业厅等渠道办理续约手续,并在竣工次日正式生效。暂停期满30日,甲方仍未续约的,乙方将自动注销有线宽带业务,未回收的接入端设备将通过账单收取设备赔偿金。
甲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且宽带及绑定的手机号码均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乙方自动为甲方顺延本套餐,顺延次数不限,业务资费标准不变(叠加的优惠活动不顺延)。如协议期满时本套餐已下线,乙方将按日套餐资费标准(见下表)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直至合同任何一方提出终止。
甲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且宽带及绑定的手机号码均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乙方将按日套餐资费标准(见下表)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直至合同任何一方提出终止。
带宽 | 日套餐资费价格 |
20M | 2.5元/日 |
50M | 3元/日 |
100M | 3元/日 |
200M | 3.5元/日 |
300M | 4元/日 |
500M | 4.5元/日 |
1000M | 5元/日 |
2.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3.乙方将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需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手续。甲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公民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甲方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及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甲方和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及甲方出具给受托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甲方或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拒绝依照本协议提供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的证件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3.如甲方登记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资料变更/完善手续。因甲方或其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料完善手续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妥善保管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用户名及各类密码,甲方自行承担因其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
5.甲方同一地址下个人宽带数量不得超过3线。如甲方新申请的宽带所在地址已安装乙方2线及以上宽带产品,甲方不得拒绝乙方在上门安装前就使用场景和已安装宽带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
2.家庭有线宽带业务资费标准、优惠内容和交费方式等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另行约定,甲方在签署前应详细了解相关内容。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通信费用。甲方超过约定交费期限30日仍未交足费用的(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暂停服务之日(或欠费之日)起60日内,如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暂停服务满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和解除协议,并可以通过信函、或公告、或委托第三方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4.如因乙方网络覆盖、安装施工条件所限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安装或者装通宽带的,乙方向甲方退还预收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提供的发票、话费和终端设备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5.乙方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6个月(系统产生用户通信费用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通信费用当月起后6个月,不含当月)。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终端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乙方依法提供三包服务;对于甲方人为损坏或遗失的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终端设备及相关配件归还乙方,如未返还或损坏,甲方应予以赔偿,费用详见“终端及费用”部分。
2.本协议约定,乙方不提供公网IP地址,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的宽带接入实现方式为:
3.按照工信部《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规定,乙方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接入速率均指下行速率,具体上行速率及下行速率如下表。甲方理解并同意,前述上行速率及下行速率在业务实际使用可因以下原因受到影响,可能的原因包括甲方设备、访问内容、所处互联网位置、路由情况、访问网站本身的网速性能等。如使用300M及以上家庭宽带产品(含宽带升速包)月累计上行流量超过1TB,上行速率将限速为40Mbps,次月1日恢复。
下行速率(Mbps) | 上行速率(Mbps) |
10M |
4.甲方在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乙方有权采取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等措施。
1、协议期内,甲方的手机号码和家庭有线宽带业务不得过户、分户、合户、预销户和换号。
2、协议期内,甲方的家庭有线宽带业务不得变更活动的消费档次。
3、首次安装竣工至次月月底前,甲方可享受“无理由退订”服务。无理由退订不收取宽带套餐及使用费,如已支付年付套餐费用,将全额退还至甲方账户余额中。甲方在无理由退订成功后的180天内不能再次享受“无理由退订”服务。
4、“无理由退订”服务有效期结束后,协议期内(不含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不得申请家庭有线宽带业务拆机或退网。
5、如绑定手机号码,业务相关费用由甲方的手机账单代付。如未绑定手机号码,需在业务办理时当场缴费。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经乙方评估具备移机条件的,甲方可以改址移机(甲方需自行携带原接入端设备至新地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移机。如因乙方网络覆盖、安装施工条件所限,甲方所处位置尚不能移机安装的,协议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当期家庭有线宽带标准资费(包年套餐按照包年标准资费分摊到月计算)收取,原协议期费用抵扣后多退少补,拆机当月起乙方不再返还甲方话费或给予其他任何优惠,甲方原已享受的优惠(如乙方赠送的实物卡、返充话费、开户费优惠等)需等价返还。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第一项退还乙方提供的发票及终端设备。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或到期后,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服务并办理拆机(退网)手续,甲方应在家庭有线宽带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
8.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修改业务资费方案,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
9.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交纳费用,乙方有权限制、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甲方不可自行改变乙方提供的终端设备配置(WIFI名称、密码除外),不可自行操作桥接,乙方提供的宽带业务仅支持一个账号同一时刻进行一次拨号连接上网,如甲方自行进行桥接、多拨等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甲方不得擅自在已安装的线路上装、移(室内移机除外)各种终端设备或转让租用权,不得将家庭有线宽带网络用于经营性项目、企业上网、不得通过P2P、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等。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进行带宽限速或终止提供服务。
1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服务、赠费、赠送业务等,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利用家庭有线宽带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活动;
(3)因甲方欠费,乙方暂停服务满60日后甲方仍未交纳费用;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行为。
(5)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解除本协议当月起,协议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当期家庭有线宽带标准资费(包年套餐按照包年标准资费分摊到月计算)收取,原协议期费用抵扣后多退少补,乙方不再返还甲方话费或给予其他任何优惠,甲方原已享受的优惠(如乙方赠送的实物卡、返充话费、开户费优惠等)需等价返还,并收取未履行协议期的套餐费用作为业务违约金。
1.甲方依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2.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甲方理解并同意,以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为目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文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其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4.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5.乙方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甲方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通信地址以登记地址为准,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为送达。
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